关于实行 07 年安全目标考核的办法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法律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 、 2024 年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 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 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底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 3000元,成员奖 2000 元。 2 、 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分厂( 部门 )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 、 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 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 300 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 200 元; 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 50 元。 4 、 分厂月工伤应控制在 2 起以内(按 400 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分厂月奖金 500 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 500 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 1000 元。 5 、 分厂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厂长 300 元,副厂长 200 元; 分厂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 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 300 元; 分厂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厂长 100 元,副厂长 50 元 6 、 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分厂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100元(责任人分别为厂长; 主任; 班组长)。 7 、 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 50 元; 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 50 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 50 元。 9 、 公司在分厂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 200 元和 100 元考核奖。 10 、 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 、 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 、 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 100 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