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第一部分工期风险防范与控制一、抓好工期管理控制主要时间点1
开工时间:具备开工条件、开工令或开工通知
竣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提交之日、验收合格之日、转移占有时间
由于施工企业忽视工期的管理而造成的假性违约赔偿,目前占建筑工程工期违约赔偿的 80%以上
在这里先阐述一下假性违约的定义,所谓假性违约就是指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的工期延误
例如资金不到位、等待设计变更、发包人供材不及时,而相对于假性违约的主体发包方是无损失的
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着重抓好工期的管理,控制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使工程处于封闭的时间段,将自身的损失将到最低
例:某工程定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开工,期间甲方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故承包方考虑各方原因提前开工 40 天,甲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40 天
解决办法:在合同补充协议部分增加相关工程内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特别注意,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协议时,要避免出现将于或计划某年某月某日交付工程中的将于或计划等字眼
因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类似此类的协议不能作为呈堂的证据
二、过程控制1
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办理,不影响开工
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单位相应的顺延工期或延缓开工
2/7在具备开工条件后也应以书面形式出据复工报告并要求发包单位签字盖章
要求承包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保留签收原件
合同通用条款 11
1 有详细说明2
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的情况必须是产生了实际影响,导致关键工序施工或某工序暂停,包括:资金、甲供材料、设计变更、甲方自行分包、施工图纸、现场条件等等
⑴ 当工程由于发包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签证:①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交结算报告;② 发包单位签收;③ 发包人核算报告;④确认结算数额;⑤书面催促发包人进度款发包单位签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