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管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仔细落实《关于 xx 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4〕22 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x 疾控传防〔2024〕3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 建办综〔2024〕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x 建办综〔2024〕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施工场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施工场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
成立 xx 区疫情期间建设施工场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 xx 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xx 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
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施工场地复工管理
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施工场地属地化管理及 100 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建设施工场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
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施工场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