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 xxxx 年度机构 、 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合编办〔xxxx〕157 号) ,现将 肥西县 xxxx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 xxxx 年、xxxx 年、xxxx 年、xxxx 年和 xxxx 年县乡机构改 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 32 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 8 个;县 政府工作部门 24 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3 个、直属事业单位 9 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4 个。 群众团体组织 5 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 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 2024 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 31 个调整至目前 14 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 635 名,实有人员 798 人;乡镇行政编制 708 名,实有人员 608 人;政法专项编制 739 名,实有人员 681 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 372 家,事业编制总数 10672 名,实有人员 10378 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 8348 名,差额拨款编制 1455 名,自 收自支编制 869 名;全额拨款人员 7935 人,差额拨款人员 1017 人, 自收自支 1426 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第 486 号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24 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 编制管理规定》 ,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工作的意见》 (肥发〔202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 理的通知》 (肥编〔2024〕13 号)等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法律规范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法律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 管理工作的意见》 (肥发〔202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 制管理的通知》 (肥编〔2024〕13 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 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 坚持“撤 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 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2024〕144 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 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