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7>8 周岁(必须年满16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育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企业原那么上实行每天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局部特别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