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永华明( 2024 ) 专字第 60652799_A01 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 审核了后附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统称“贵集团” ) 管理层编写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所述的贵公司于 201 0 年 1 2 月 31 日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 ¾ 基本法律规范(试行)》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 对贵公司于 201 0 年 1 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
建立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有效性、 确保上述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 实施和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上述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上述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进行的
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信任, 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但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
因此, 在本期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定有效
我们认为, 于 201 0 年 1 2 月 31 日, 贵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 ¾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