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三条本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前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报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分包商管理基本程序一、分包策划: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
二、策划报批:项目部将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加由公司指导、项目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项目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六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工程项目部分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与公司策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拟定项目分包商承包方案
三、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格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计划部长为本级分包商管理的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第三章分包商准入条件第八条为充分吸纳、利用社会优质分包资源,创建市场化运作、合作共赢的分包机制
第九条分包商必须是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具备相应分包能力的合法成建制分包企业及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
第十条引用分包商必须坚持“五有”(有资质、有技术力量、有资金、有设备、有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标制度
在使用分包商队伍前,无论是合格分包商名册内的合作伙伴还是新引进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