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方案 篇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仔细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国旗尊严,增强了公民的国家观念,培育了爱国主义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仔细学习和遵守《国旗法》
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制造条件,升挂国旗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强化对辖区内升挂、使用国旗的监督管理
二、全日制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教基〔1990〕019 号)要求,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
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进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
三、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提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生活小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常常性升挂国旗仪式或在重大节庆日期间升挂国旗
四、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五、为确保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进行管理
六、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 2024 年 9 月 28 日前对升挂国旗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格国旗
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