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流程图一、申请与受理1、调解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4、审查: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申诉办理
调解委员会应在 4 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费用:不收费工程
二、调查核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弄清争议的根本领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开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推断争议的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