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xxx,性别:女,51 岁, 住 xx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 31 号被上诉人:xxxxxxx 医疗科技公司,地址:xx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 31 号第三人:xxxxx 医院,地址:xx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 31 号上诉人不服(xxxx) 西民初字第 号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xx) 西民初字第 号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规错误。1 、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从 年 月 日至今,到第三人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 46 条: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资 972 元,可被上诉人和第三人在 xx 年 2 月以前,每月只给上诉人发放生活费 200 元。每月不准休息,或让同班帮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只准休 2 天,每天工作 8-12 时/天,xx 年非典 3 个月每天工作 16 个小时。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没有给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例如:没有给 xxx 缴纳社会保险,一审法官却错误的认定交纳了保险。08 年 2 月,被告和第三人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当天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2、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解释(二)》第 1 条第(二)款: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之规定,上诉人始终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上诉人的诉讼显然没有过了时效,再说,上诉人 08 年 2、3 月就向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第三人,第三人让其下属的被上诉人承担责任,仲裁和法院让上诉人起诉被告,上诉人第二次又把被告和第三人一起诉到仲裁和法院起,上诉人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3、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跟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适用范围:2. 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 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5. 中国境内的企业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四款(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说明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