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劳 动 合 同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
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纳复写或复印; 2
合同须由 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
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签约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 1 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 中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月
第 2 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 3 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 4 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 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 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 5 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 6 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
因工作需要,经过乙方同意,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 7 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