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招标问题及意见思索1前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施行
2000年5月3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施行
建设部根据《招投标法》相继制定了(-r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各省市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深入讨论
2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低劣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认定办法》及《实施意见》主要从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以及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等硬件条件方面作了要求
各省、市根据《招投标法》、姒定办法》、《实施意见》及本省市相关条例及实际情况一般都制定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办法
有的把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纳入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与奖罚;有的加强招标备案管理,对粗制滥造的、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但没有事先对招标编制文件质量进行监督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组织评审的规定
对目前现状而言,如非事前控制,而是事后监管,什么高深的规定都容易形同虚设,导致招标文件常常错误百出,甚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其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还明确提出“招标文件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后提出,否则招标文件编制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规定
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视投标单位为装载工程问题的“垃圾桶”
1招标文件中存在推卸责任条款例如,我们在许多工程勘察招标文件可以发现,“投标人第1页共5页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