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2024 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百日行动”“利剑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针对涉农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牢记“绿剑护农”使命,将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我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二、工作任务(一)“两杂种子”、蔬菜、食用菌、瓜果、苗木、花卉、药材种子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农资经营门市,种植基地,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检查频次:农资经营门市城区每月不少于 2 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2 次;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 3 次。3.重点时段:2024 年 1-3 月。(二)肥料、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肥料、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2.检查频次:门店城区每月不少于 1 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 1 次;生产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 2 次;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 10 个。3.重点时段:2024 年 4—6 月。(三)农药、兽药经营与使用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检查频次:城区门店每月不少于 2 次,乡镇门店每季度不少于 2次;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 3 次;全年农药、兽药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 30 个。3.重点时段:2024 年 7—10 月。4.检查内容: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场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购销及使用记录,执业兽医派驻情况(规模场),兽医室、处方签,是否滥用抗菌药,农药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兽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休药记录等。(四)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畜禽运输车辆。2.检查频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年不少于 2 次,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 1 次;屠宰场每月不少于 1 次;畜禽运输车辆采纳大数据平台监管,每月筛查不少于 1 次;全年屠宰企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