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社团理事会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社团理事会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及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条社团理事会工作制度依据学校以及校团委相关制度设立,受社团联合会的委托,在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及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理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三条社团理事会由当然理事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九个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组成
其中当然理事由五名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和该年度获得“十佳特色学生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
第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2
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理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理事长主持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如有特别情况,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理事代其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进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过全体到会理事投票,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可通过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理事长说明情况,或由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资格需经理事长同意
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被代理的理事的权利
理事未出席理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理事会决议实行无记名式表决
每名理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完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社团联合会档案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