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博爱驿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博爱驿站”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下设机构,我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服务的宗旨,以仁爱之心关怀我校所有的经济困难同学。中心秘书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操作。为保证其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贫困生,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相关人员需按此法律规范自觉履行自身义务。 第二章 博爱驿站值班制度 1、博爱驿站位于六宿一楼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周四、周五、周六。19:00—21:00。(考试周除外) 2、博爱驿站值班人员需在开放前 10 分钟到岗,填写《博爱驿站值班登记表》,并进行卫生清扫。离开前关闭窗户、电灯,并确保屋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 3、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客,引导其填写相应表格,并将归还、捐赠物品归类,放置于相应位置。杜绝物品随意堆放现象。 4、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证,不得打闹嬉笑,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假或病假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需及时安排其他人员顶岗。5、值班由主席团安排、负责,监督。 6、博爱驿站每年进行衣物换架,募捐等活动,由主席团主管,中心各部共同参加完成。 第三章 博爱驿站财务制度 1、博爱驿站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与中心财务互不干预。 2、建立博爱驿站账册,记录博爱驿站各项收入、支出,由一位副主任管理,接受主席团及中心各部门的监督。 3、博爱驿站财务用于博爱驿站宣传、屋内物品添置等,不得私自使用。 第四章 博爱驿站物品收容制度 1、博爱驿站接受校内外人员的捐赠,包括衣物、书籍、文具等,不接收捐款。2、 博爱驿站工作人员应引导捐赠者填写《博爱驿站捐赠物资登记表》(捐赠者个人信息可依照其意愿选择性填写)。 3、博爱驿站值班员在量化物品价值后,将物品归类放置于相应位置。 第五章 博爱驿站物品借用、归还制度 1、博爱驿站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体在校生开放,贫困生可借用或领取屋内生活、学习用品。 2、借用、归还物品需填写《博爱驿站借还物品登记表》 3、书籍用完后应尽快归还博爱驿站,以便他人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实施,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保留对此法律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