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7 号文和 37 号文区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7 号文和 37 号文区别 近日,即 2024 年 3 月 8 日住建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它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号)文有何区别? 有何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是很大的。 早在 2024 年《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24]213 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就在 2024 年 5 月 13 日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废止。现在 2024 年 5 月 13 日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实际上也被废止,但是本次 2024 年 3 月 8 日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只能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来推断。按理应当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关于当前清理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速度很快,确实使人们感到措手不及,这再一次说明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很大,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尽快适应这一变化。 现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与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文的区别做肤浅的分析。 过去 建质[2024]87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法律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