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究乡镇党代表在乡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从现在起在各乡镇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
为确保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扎实,高效运行,根据《中国*党章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探究乡镇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为目标,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以完善工作制度为基础,调动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在党群干群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进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度
明确乡镇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相同;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乡镇经济、社会进展的重大事项;明确乡镇党代表的权利,业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明确乡镇党代表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乡镇党代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加决策、监督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三、工作规程 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运行,工作中不断探究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总结成功经验,2024 年 3 月转入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代表条件及产生方式1 、代表条件: ①具有坚定的*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忠诚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和各项决策、决议
②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⑤ 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