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项支出的监控力度,规范借款报销行为,有效控制费用规模,最大限度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总则、借款制度、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移动话费报销制度、借款报销审批权限的规定、罚则和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借款报销范围包括年度预算内的支出、超年度预算的部分和预算外的支出
具体支出项目包括业务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两部分,其中费用性支出是指日常费用、劳务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各类会议(含展览会、展示会)支出、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院各研究所
第二章 借款制度第五条 各类借款(现金、支票、汇款)均需填写经营财务部规定的专用单据
1、现金借款:需要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借款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财务记帐联,第二联为存查联,第三联为借款人留存联
借款人应妥善保存留存联,报销时出具此联进行借款核销
2、非现金借款:需要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支票申请单”3、借款人应将借款单据的各项目填写齐全,按借款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去财务部领款
4、对下列特殊事项,除填制经营财务规定的借款单据外,还应填制规定的特殊单据(1)购买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
具体操作明细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办公用品,礼品的借款需填制“办公用品,礼品审批单”,经总裁办批准后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差旅费借款应填制“出差申请表”(具体格式及填列方法见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 凡借支现金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者均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经营财务部,以便经营财务部备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严格遵守费用报销的时限规定,否则不得再次借款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仍需借款者,须部门总经理核实并予以特殊说明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