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的风险点合同管理制度的风险点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为规范公司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而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的风险点篇一一、合同的签订;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为规范公司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一、合同的签订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
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公司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
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