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画廊运营模式的差异中国的传统画廊中国的“画廊”一词的起源:隋唐五代时期已经存在(指佛寺建筑两侧的小院落间绘制壁画的回廊),在中国古代经济发达的城市,称为画店、画铺、古董行的艺术品中介已经常见。新中国之前的传统画廊类型仅有两种:1.作坊式的画家自己经营2.“斋”、“轩”、“堂”式的代售。现代形态的代理制画廊引入中国的时间:上世纪 90 年代后因为 1993 年的“第 45 届威尼斯双年展”上,策展人奥利瓦主持的“中国当代艺术展”,引起了西方收藏家、批评家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关注,使一些欧洲画廊开始尝试经营中国当代画家的作品,越来越多的国际性画廊进入中国开设分部。陈逸飞、方力钧、王广义、张晓刚等一大批当代艺术家,便是由于这些国际艺术投资的介入,日渐走红。弊端:西方画廊在为西方市场发掘培养中国艺术家的同时,也把持了中国绘画的评判标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让中国当代艺术成为西方的附庸西方的画廊西方现代的“画廊”一词,在希腊语中原指“柱廊”或“门廊”,19 世纪以后,仍指观众鉴赏美术作品的公开陈列场所,与美术馆性质基本相同。改变:印象派时代,随着原有艺术赞助机制逐渐削弱、艺术家被推向市场,具有代理功能的现代意义的画廊才应运而生。因为西方的现代画廊脱胎于沙龙体制,功能是将艺术品鉴赏,发展为上流社会的文化价值观。所以,画廊既是艺术品的经营者,更是新艺术时尚的发起者。画廊和美术馆两者间的关系:在欧美的艺术生态中,由画廊负责挖掘艺术新秀,美术馆主要负责学术研究和艺术教育。所以,很多优秀的海外画廊,完全能够以本身的影响力取信于购藏者,而不需要仰赖所代理的艺术家。但在中国则刚好相反,艺术新星多依赖于美术馆的遴选,画廊很少有能力将代理艺术家推广到美术馆、博物馆和收藏家体系中。这样,许多画廊不仅没有影响艺术家和艺术市场的权威性,反而对名画家有很大的依赖感。建设性理论:健康的艺术市场应该是多层次的,消费终端应该涵盖不同购藏群体。即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一级市场主体的画廊,仍然有两种基本经营模式:一是做艺术家代理的“一流画廊”,另一种是只销售作品的“二流画廊”。在日本,除了做签约代理的“企画画廊”外,还包括经营成名艺术家的“常设画廊”、只负责出租展出场地的“贷画廊”以及“百货店画廊”等形态。所以,仅以“代理制画廊”作为中国画廊业的唯一样板,显然是以偏代全。中国画廊业的“代理制”面临困境一些人以为,与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