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成立形式之思考摘要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合同成立条件是其中一项重点
合同订立双方是否最终能如约完成其预先达成的贸易协议,合同成立条件在其中功不可没
本文正是以阿根廷沃德公司诉东阳有限责任公司违约案为例来浅谈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合同成立形式之思考
关键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承诺一、案情简介2024 年 4 月 9 日,阿根廷沃德公司向我国东阳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预备出售鱼粉,希望东阳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于 4 月 16 日 15 时之前予以有效答复
该要约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有日本或澳大利亚鱼粉,40000 吨左右,备注写明为:溢短装 3%价格条款为 CFR 上海,市场指导价 683 美元/吨,2024 年 8 月为限定交货期限,付款方式是支持信用证付款
此外,要约在文本中还提到违约赔偿及其他条件
东阳有限责任公司在看完要约当天后,随即通知销售部经理开会讨论,于第二天下午电传阿根廷沃德公司,希望其将每吨鱼粉的价格由原先的市场价 683 美元,降至现在可以接受的 680 美元/吨
对于阿根廷沃德公司在备注中所提到的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索赔的条款,亦提出修改意见,明确回文:“如同意上述两点,速告,可如期签约”
2024 年 4 月 12 日,阿根廷沃德公司与东阳有限责任公司通电协商,在价格上最终达成接受原先规定的 683 美元/吨的市场价,但索赔条款须改为“货到 50 天内,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存在同题,可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
”阿根廷沃德公司欣然同意所提之上述意见
至此,双方口头上基本达成一致
5 月 5 日,阿根廷沃德公司副总来到渔博会与东阳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宋经理面谈,并将已签字的合同文本交于其
宋经理表示,须将此文本交由总部批阅,方能最终签字
5 月 8 日,阿根廷沃德公司派人去取合同文本时,发现东阳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在合同文本上签字,随即将东阳有限责任公司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