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提前退休的政策国家关于提前退休的政策 根据 1978 年 6 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 (3)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24 年 1 月 17 日 6 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根据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别困难群,应给予特别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 下面就如何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提前退休分为“提前准退休”与“正常提前退休”两个退休段: ▲男、年满 50 岁,工龄 30 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男、年满 55 岁,工龄 15 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