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验收工作管理规定1工程、设备验收工作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验收小组日常各项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肃纪律,经**年**月**日验收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验收小组内部成员及应验收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职工。3、原则严格按**公司**号文件《关于调整工程设备验收小组成员的决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次验收人员不得少于5人。4、责任追究4.1验收小组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作无法开展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其上级主管处罚50元/次;若存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提交审计部、法制科审查,核实后作相应处罚。4.2每次被召集人员无故缺离,每次处罚50元/次,报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有特情况的,请及时说明原因,报验收组长批准后,不作处罚。连续三次或一年中共有7次无故缺离的,报公司取消验收小组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4.3无故拒绝在验收报告签字的,每次处罚50元/次,报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5、附则5.1大型工程及重要设备验收需验收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5.2验收人员应对其所签署的验收报告、记录、合同、图纸等负责。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