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的悬挂方式和要求国旗的悬挂方式和要求 1、《国旗法》的规定,法律规范地升挂国旗
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座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进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
2、各升挂国旗示范街(路)和其它街道的国旗升挂,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
同一条道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而在此基础上又可细分为: ① 一般在大街道两侧的单位、商户用 3 号国旗; ② 在一般街巷两侧的单位、商户用 4 号国旗; ③ 街道两侧临街的居民可在临街墙壁上插挂 4 号或 5 号国旗
插挂国旗的旗杆长度可为 2
5 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 2 米,呈 45 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保持国旗舒展,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另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根据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缓缓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三、国旗下半旗致哀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