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24〕79 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理念,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仔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根据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楚、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动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根据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