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方案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开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资产清查范围2024 年 16 月 31 日前,经市、区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单位和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社团组织纳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二、资产清查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预算与财务提供真实数据,为产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二)全面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全面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讨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审核范围,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 GB/T148852024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实现固定资产的重新分类,完成新旧国标码的转换,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预算编审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三、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 2024 年 xx 月 31 日。四、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一)市、区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职责1.领导小组组成成立市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杨晓超局长任组长,张宏宇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主管处长组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