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1、考核对象(1)重点对象。15 个乡镇 、3 个街道、BB**经济(2)其他对象。其他市直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不下达具体考核指标,以招商引资 500 万元为奖励起始指标。2、考核范围(2)落户**工业集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 1500 万元的项目。(3)进入两区孵化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项目。(4)落户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资产盘活及新建工业项目。(5)落户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及旅游开发类项目。(7)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 1000 万元的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8)已交土地款,尚未摘牌,未开工的项目不考核。3、计分标准重点对象计分标准:(1)基础分:完成市里下达指标数的得基础分 100 分;完成指标数在 60%-100%的按百分比得基础分;完成指标数低于 60%的不得基础分。(2)成果分:符合考核范围要求的项目,固定资产每到位 100 万元得 1 分,上不封顶。(3 )各项加分: ②续建大项目加分:续建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加 20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 万元另加 10 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③ 外资项目加分:外资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经换算后按同比增加 20%计;④ 规模以上工业加分:新增 1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局认定为准)加 5 分,上不封顶。其它对象计分标准:完成招商引资 500 万元奖励起始指标的基础分为 10 分,其余各项计分标准比照重点对象计分标准计算。二、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现场实际踏查与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看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对所考核项目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土地出让缴款凭证(租赁协议)。(2)基本建设完税凭证。(3)设备购置发票、生产性车辆购置发票及行车证。(4)考核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5)联合引进项目双方单位出具的分成比例协议书。没有上述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以考核组现场认定或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评估为准。三、结果运用2、设立特大项目奖,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含 1 亿元)至 2 亿元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另奖 2.5 万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一个项目另奖 5 万元。3、重点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它各项目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