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进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法律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的范围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
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 黑车 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法律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本次集中整治从 2024 年 3 月 8 日开始,2024 年 4 月 22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24 年 3 月 8 日---3 月 17 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为集中整顿阶段
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法律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24 年 4 月 19——日2024 年 4 月 22 日为总结巩固阶段
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法律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
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培训
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