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探讨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市政建设和旧城改造力度明显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初步统计今年我区城市建设总投资额超过 40 亿元,拆迁总户数超过 1 万户
在这大拆迁、大变化、大进展的背景条件下,要求每一个拆迁户都能完全信任、理解、配合党和政府是不现实的,对极少数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钉子户,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在所难免,也是必定选择
当前,强行拆除拆迁房屋主要有两类执行程序,一类是司法强制执行
由于公正与效率是司法行为的永恒主题,公正是第一位的,效率是第二位的,因此,司法执行更加强调严格的程序,一般说来效率较低;另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
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准则,因此行政执行更加强调的是效率第一,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
越来越多地成为推动拆迁工作的重要选择
但是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也没有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对行政强制执行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定
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权时,包括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授予政府相关部门对拆迁房屋的强制拆除权时,缺乏执行程序的规定
因此,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总结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做法和经验,探讨并逐步法律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保证行政执行低成本、高效率的必定要求,是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统一性的必定要求,是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正当权益,体现执政为民,维护政府形象,树立政府权威的必定要求
一、基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在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拆迁中的行政主体所有的强制行为起着统率和指导作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依法强制原则
也称强制法定原则,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延伸和体现
指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