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字: 城管立法的进步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改革开放的 30 年,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的规模和各种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看到这些成绩我不禁感慨万千。近几年来,“”不少城市为创 全国文明城市 ,曾一度提出建无摊城市的目标。但是我认为城市文明与摆摊设点并非水火不相容,更何况以前是没有城市的,城市是社会进展的产物。《易·系辞下》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也就是说,市的形成只是由于商品交易所自然形成,正午的太阳之下,是所有人都有权利积聚之处,只不过随着商品交易的活跃,人口的大量积聚,才逐步形成城市雏形,城市才需要管理,社会分工才越来越细致和法律规范。在争创文明城市的大潮中,游动摊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有碍观瞻、有妨卫生,往往被列为严打对象。然而,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城市再现代化,也不应排斥小商小贩。对于摊点与市容的矛盾,只要实行合理手段,影响可以大为降低。正如有人说:城市应当干净宜人,“”但不应有洁癖。 水至清则无鱼 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同时,“”洁癖往往伴随 强迫症 ,引发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事件。近些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屡见报端就是有力证明,难道在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小贩到就不能和谐相处吗?无数事实也充分证明:“”“”只有 禁止 和 围堵 的强制方法,是难以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只有实“”“”行 限制 和 疏导 的人文方法,才能事半功倍。由此看来, 浙江对城市小商小贩的切中时弊的宽容之举,不仅表达了民声民意,更有望为城管执法困局提供更好的解决之道。重视所有人,关怀所有人,通过立法尽可能地给他们一些方便,这虽是城市管理的一小步,却是建设文明社会的一大步,也是实现城管与商贩双方互赢的举措。让城市更好的进展,让我们的生活不断的提高,是我们所有人的愿望,在新的一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和谐的场面,看到更有生机的进展,我对此始终充满信心,并且我同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此而贡献。汇报人:徐飞2024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