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根据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 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因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根据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扩展资料: ①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