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申报审批法律规范制度(附:外出审批备案表)大中专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申报审批法律规范制度(附:外出审批备案表) 为科学应对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进展态势, 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新要求, 进一步法律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在 XX 教职工外出申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现在 XX 市内教职工无特别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 XX
二、 对外出目的地是国外或湖北地区及需途经湖北地区的, 暂缓审批
三、 对外出目的地是北京、 中高风险地区或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关全国各省、 市、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名单以各省、 市、 自治区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从严审批
四、 对确需离开 XX 的, 根据以下要求执行: (一) 审批(备案) 程序 1
拟外出个人提出申请, 提前 3 天向所在单位提交《XX 学校在 XX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备案) 表》(附件)
批准权限 (1) 处级干部外出由所在单位、 组织部审批后报分管(联系点) 校领导批准, 其中二级单位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 外出还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2) 其他教职工: 外出 3 天以内(含 3 天) 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外出超过 3 天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联系点) 校领导批准
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离 XX 还须报教务处审批
个人提交的审批(备案) 表由所在单位上传电子政务平台, 按批准权限经所在单位、 教务处(有教学任务)、 组织部(处级干部) 审批同意,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事处和保卫处备案, 校领导批准
(二) 外出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加强自我防护, 正确佩戴口罩、 勤洗手、 避开在人员集聚区长时间逗留、 不与无关人员接触; 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循途经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三) 外出人员返回前须履行返 XX 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