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类建设美好的生存空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领导班子讲安全系列课件之为人类建设美好的生存空间目录目录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3相关文件学习2拓新·笃行·卓越·共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追责入刑!背景拓新·笃行·卓越·共赢《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住建部于2021年9月3日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住建部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背景拓新·笃行·卓越·共赢怎么办提高认识依法整改自查自纠为人类建设美好的生存空间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拓新·笃行·卓越·共赢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拓新·笃行·卓越·共赢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拓新·笃行·卓越·共赢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拓新·笃行·卓越·共赢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拓新·笃行·卓越·共赢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