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引导我校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团会员 和全校同学,结合校团委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 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条例,望各社团配合执行
(本条例所指之活动为本校内所有学生社团活动,包括社团常规活动项目、特色活动项目
)一、基本原则:1、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艺术性、趣味性的活动,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法律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活动申报程序1.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领取并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须由各社团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分管的组织机构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各社团与商家签定的赞助合同须经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批
4.各社团对商家的赞助回报活动须上报经校团委审批,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6.各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须报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审批后才能向学校各有关部门申请
8、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
同时活动组织者,必须仔细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严禁任何阻碍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同时社团联合会将按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作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限制整顿或注销等不同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