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结构性调整,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实施、加强管理创新相结合,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狠抓区县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分析经济社会进展趋势和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制定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倒排时间,量化任务,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市进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四)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经济社会进展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及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行政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进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区县规模以上企业能耗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修订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