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大家都感到从事反贪工作越来越难了,其中原因很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反贪干警的综合素养、特别是反贪理论素养不够深厚是这些因素中的重要的一个因素。我们反贪干警面对的大都是素养相对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多年处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这些人理论素养较高,这就要求我们战斗在一线的反贪干警也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否则案件难以突破,会影响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反贪干警的理论学习讨论对促进反贪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一、反贪机制的概述“”众所周知,腐败被国际社会称为 全球性的灰色瘟疫 。鉴于当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反腐败在具体环节和手段上又存在着许多共“”同的 自然属性 ,这就为我们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提供了可能。这些成功经验包括:(一)、制定完备严密的反贪法(二)、建立高效精干独立权威的反贪机构由于反贪机构的执法对象一般是位高权重的国家官员,“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伴有 官官”相护 等问题,所以假如我们的反贪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威,不能有效地排除这些干扰,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近些年来,我们常常发现西方一些国家的总统、首相、总理、国会议员等高层人物因腐败问题而被曝光处理,这一方面反映了这些国家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国家执法机构的威力。例如,新加坡政府负责反贪污的机构是贿赂调查局,该机构成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的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都由总理任命,直接对总理负责,不受地方挟持。该机构拥有极其广泛的权力(如逮捕权、调查权、对非可拘捕之罪的特别调查权、检察官命令调查财东帐册权、检察官提取材料权以及搜查扣押权等),极大地健全了反贪污机构的侦查权限和侦查措施,提高了该机构的权威和反腐败的效率。我国实行的是多种监督系统并存和建立专门的反腐肃贪职能部门的体制,就前者而言,监督体系大体上包括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党纪和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团组织监督、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等;就后者而言,反腐肃贪的职能机构主要由三个部门来履行: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政府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三是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构成犯罪的公务人员贪污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