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 安全标志GB7723 固定式电子衡GB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G/T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JB/T8856-2001 溶解乙炔设备3 充装站的职责3.1 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3.2 向气体使用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3.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3.4 负责气瓶在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每只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3.5 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3.6 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3.7 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在充装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气瓶交送到地、市级以上(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处理。3.8 确保所充装在气瓶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3.9 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4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4.1 充装站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当地的质监、安监、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