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仅对 GB 11567-1994《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参照采纳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3 年 7 月 11 日公布的 ECE R58《关于 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 2:批准安装有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 3:批准就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
本标准修订的内容与 ECE R58 的要紧差异在于增加了具有吸能性能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与 GB 11567-1994 的要紧差异有: ① 分别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 O4类车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进行了规定
② 本标准仅仅保留了 GB 11567-1994 中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外形的要求(GB 11567-1994 中的 3.2.5),对 GB 11567-1994 中其他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全部进行了修改
③ 本标准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和测量仪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 GB 11567-1994 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
关于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l)关于新定型的车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
2)关于新生产的车辆: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讨论中心、长春汽车讨论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
本标准托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说明
本标准首次公布于 1989 年,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