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 入馆须知 (1) 凭卡人馆。 读者凭经图书馆进行过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入馆。 (2) 读者入馆应保持宁静。 不得在馆内喧哗、 朗读或嬉笑打闹;人馆后自觉将手机调为震动, 不准在阅览场所接打电话。 (3) 读者入馆后应配合工作人员保持馆内卫生、 干净。 不随地吐痰, 不乱扔杂物; 不在馆内进餐、 吃零食; 不带宠物进馆; 不将自行车、电动车停靠馆内。 (4) 学院分馆是重点防火单位, 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用火。 (5) 爱护馆内书刊、 设备及其他设施, 禁止涂抹、 刻划等污损、破坏行为; 馆内公物(包括书刊、 设备等) 未办借出手续, 严禁私自带出。 (二) 图书借阅制度 (1) 本校教职工及学生, 一律凭借书卡借阅图书。 (2) 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 2 册, 借阅杂志不超过 5 本。 离退休老师一次最多借 5 本, 以一个月 为期限。 (3) 教参、 试题只能在馆内阅读, 不能外借。 (4) 借阅期限。 老师本学科参考资料, 可借用一学期, 至放假前一周必须归还, 其他类, 以一个月 为限, 到期未读完须持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仍以一个月 为限。 逾期不还, 图书室发出催还通知单, 发通知单一周后仍不见还, 图书室即将欠书清单一式两份交欠书人及会计室, 从欠书人工资中扣除书款。 每学期末图书馆将借阅情况进行一次整理上报学校, 由学校酌情处理。 (5) 符合前三条规定的情况下, 方可重新借阅图书, 否则, 图书室有权拒绝借阅。 (6) 资料室的辞海、 辞源、 百科全书和贵重书籍, 文献资料及各种资料, 只限在本室查阅, 概不外借, 成套书籍只能逐册借阅。 (7) 读者必须自觉爱护图书, 严禁在书上圈点、 画线、 注字或拆页, 如有违反, 视情节轻重, 或批判教育, 或按折旧费责令赔偿,若有遗失按实价赔偿, 贵重或绝版书籍按 2~3 倍赔偿。 (8) 老师调离本校, 须结清借阅图书, 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退休老师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 应到图书馆做一次重新登记。 (三) 资料阅览室管理制度 (1) 资料阅览室专供教工备课或阅览之用。 室内应保持宁静、干净, 不吵闹、 不吸烟、 不乱抛杂物、 不动桌椅。 (2) 陈列的各种图书资料和报纸杂志, 只供本校教职工在室内查阅, 切勿擅自携出室外。 (3)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