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老师的业务水平,加快老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老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法律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老师能根据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老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老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老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老师参加。3、外出学习、培训老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老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5、外出学习、培训老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老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老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举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老师推举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老师,必须上交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 1300 元以内。6、外出学习、培训老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仔细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沟通讨论。7、外出学习、培训老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9 外出老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10、外出学习、培训老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和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11、学校安排老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别情况,老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