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进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由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联络员,由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
学校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
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
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
学校进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
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阔师生员工普遍关怀的热点问题; 4
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
学校进行的重要活动; 7
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由学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