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委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经学校党委讨论,成立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学生工作委员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仔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学生为中心,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统筹协调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学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勤处等负责人、各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成员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秘书长由部(处)长担任
负责协助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理学生工作相关事务,执行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完成学生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学工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
第三章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职责第六条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制定学校学生工作年度计划; 审定各成员单位的学年、学期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就学生日常教育、管理、资助和服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讨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