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及省厅港航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以及我市辖区内水域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和险情事故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1.救人高于一切;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第四条 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第二章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立即参加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第六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改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改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条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险情事故处理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2、组织、指挥全局工作人员立即投入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迅速开展施救工作;3、掌握险情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应急处理的措施、建议和意见;5、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6、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7、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八条 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迅速到位,并根据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第九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根据职责分工,仔细开展工作。第十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号鲁 L08961)做为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未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第三章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展开工作。第十三条 赶赴现场。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施救。第十四条 现场施救。施救人员应积极救治死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