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安全生产验收的目的:一是通过验收,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实行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利用安全验收,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法律规范、标准;三是通过验收,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验收,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沟通经验,吸取教训;具体内容包括:1、专项安全技术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施工场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架、吊篮、龙门架、卸料平台及工具式架子,由施工场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施工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9、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法律规范要求
10、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安装单10、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具有法律规范标准
11、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