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变更新要求安管人员变更新要求 篇一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 10 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 1 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 1 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纳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www.ahsrst.cn)”,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