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工程合同四篇 工程合同 篇 1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 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 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 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 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 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 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 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 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