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统一法律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建议县(市、区)级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名称等方面基本没有变过
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单一、编制人员偏少、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机关效能建设
为此,建议上级政协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基层政协内设机构设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哪些机构是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统一名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都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导落实
同时,可参照人大系统内设机构“科”改“委”的经验做法,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尚未设立或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县级政协机关进行“科”改“委”
依据《政协章程》和基层政协的主要职责,县级政协机关一般可设 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有关综合性文字、政协主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负责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办文、文字、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等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机关党建、教育、工青妇、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关支部工作;做好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市政协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工作;协助县政协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提案委员会负责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推动提案质量的提高;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座谈或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协助、推动承办单位仔细办理、落实提案
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