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摘要】转移支付制度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权不均衡的重要经济手段,对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却暴露了诸如结构不合理、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专项转移支付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我国要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动转移支付立法体系建设。【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转移支付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主要包括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并且以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其中,税收返还是指地方政府先向中央上缴税款,而中央根据地方实际收入以及收入划分情况向地方按一定标准给予税收返还额的制度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等形式;专项转移支付是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和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由于体系不完善结构不合理,造成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亟待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而本文正是基于此浅谈一下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向的几点建议。一、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结构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在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结构中,本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过小,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而税收返还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缩小地区差距,但在税收返还额的计算标准上却违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原因是税收返还按基数法确定,经济越发达的地方上缴的税收收入越多则得到的税收返还额也多。这样长此以往下去,经济不发达地区得到的税收返还额越来越少,地区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而税收返还作为我国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完全没有起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暴露了我国转移支付结构的不合理。同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却在不断地扩大。它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而且只针对于特定的项目,无法起到均衡地方财力的作用。所以专项转移支付比重的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缩小使得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服务不均衡日益凸显。(二)财权事权划分不清楚,缺乏法律规范的法律体系我国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但对事权的划分却不够清楚,而且大多明确的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而对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如县、乡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缺乏明确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