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委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的思考“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加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的内容
这是党的最高法规对纪委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职能进行的权威性确认,是新形势下深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措施
但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纪委的 组织协调 作用发挥得并不够充分,越到基层纪委该作用发挥越为有限,因此需进一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纪委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组织协调的内容不明确
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性做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组织协调的作用和效果
2、纪委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
表现在:一是组织协调的主体意识不够强
纪委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起着主体地位的作用,但有的认为上面有党委的统一领导指挥,有党委政府的齐抓共管,纪委只需配合好工作而不需“”主动牵头主动协调,有时积极性、主动性不太高,造成工作上的 缺位
二是认识上存在偏差
有的认为反腐败组织协调主要是对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对宣传教育、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廉政检查、落实责任制等诸多方面工作协调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差距
三是工作有畏难情绪
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精力有限,除了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等主要职能,还担负着执法监察、廉政文化宣传、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惩防体系建设等专项职能,工作中有时存在管人与管事相脱节,职责与权力不对称等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