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解 读当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导 读•《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于 2009 年 9 月 24 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9月 24 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1 号公布,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省在药品监管方面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多方努力、多方参与、多方协作的结果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了相关的管理规范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和药品价格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涉药主题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药品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医药行业的经济利益呈多方博弈状态,加之药品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导致:一是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方式制售假劣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在牟取非法暴利的同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是药品价格虚高,群众看病贵
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针对目前药品监管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 (二)制定《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